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一般做法是由省级统一招标定价,统一在全省配送。在河南省,由于省统一招标后,药价仍有下降空间,许多地市大都进行了“二次议价”。大多数基本药物,经过招标后,价格都有不同程度下降。

  尽管如此,调研组还是发现,药价越招越高的情况仍然存在。改革现行招标体制,建立合理的药价形成机制,成为调研组关注的焦点问题。

  调研组认为,如果在一种完全合理的体制状态下,药价其实是透明的。首先保证生产企业“合理成本+合理利润”,再加上流通企业5%—7%的配送加价,基本就能得出这一药物的实际价格。

  此外的加价,很多都属于制度成本。比如,企业参加招标要购买招标书,缴纳保证金等等,企业生产基本药物,本来利润就不高,如此管理自然让企业生产积极性受挫。对此,调研组提醒:应坚决杜绝因招标采购而增生的制度成本,坚决查处取缔招标中的不合理收费,减轻生产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