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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浙江三澳核电厂3、4号机组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的通知

2023.2.24

原文地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9/202302/t20230224_1017483.html

名  称

关于颁发《浙江三澳核电厂3、4号机组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的通知

  索 引 号000014672/2023-00051

  分  类核电厂安全监管

  发布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生成日期2023-02-23

  文  号国核安发〔2023〕31号

  主 题 词

关于颁发《浙江三澳核电厂3、4号机组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的通知

  

中广核苍南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浙江三澳核电厂3、4号机组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的请示》(广核苍〔2022〕54号)和《关于呈报〈中广核浙江三澳核电厂二期工程选址安全分析报告〉(B版)的函》(广核苍函〔2022〕131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及相关核安全法规,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中广核浙江三澳核电厂二期工程选址安全分析报告》及相关文件进行了核安全技术审查,未发现场址存在影响浙江三澳核电厂3、4号机组安全且不能采取工程措施解决的颠覆性因素。我局决定向你公司颁发《浙江三澳核电厂3、4号机组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国核安证字第2301号,见附件)。

  你公司应切实承担核安全责任,遵守《浙江三澳核电厂3、4号机组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中规定的条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场址保护及公众沟通等工作,在取得建造许可证前,不得开展浙江三澳核电厂3、4号机组抗震I类构筑物基础混凝土的浇筑活动。

  附件:浙江三澳核电厂3、4号机组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

  国家核安全局

  2023年2月23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防科工局,浙江省人民政府,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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