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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将创建14家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农贸市场

2017.8.11

  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工作,通过培树典型、示范带动,加快市场升级和业态规范,提升农贸市场规范化水平和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7月28日,市食药监局要求每个县市区到2018年7月底前创建规范化农贸市场1-2处,到2019年7月底前再创建规范化农贸市场1-2处;新改扩建的农贸市场全部符合规范化要求。

  凡由市场开办者合法开办的,位于城区、社区内以销售蔬菜、瓜果、水产品、禽蛋、肉类及其制品、粮油及其制品、豆制品、熟食、调味品、土特产等各类农产品和食品为主的农贸市场,均在申报范围之内;临时或定期买卖的市场不列入申报范围。截至2017年8月7日,在县市区筛选推荐申报基础上,全市已有14家申报创建2017至2018年度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农贸市场。为确保创建质量,各创建单位要按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农贸市场考核评价标准》,统一规范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书、食用农产品入场销售档案、农贸市场开办者日常检查记录、农贸市场信息公示等内容,积极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强化业务指导,督促市场开办者要按照标准要求,把握关键环节,突出创建重点,认真查缺补漏,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创建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附件:烟台市2017至2018年度创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农贸市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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