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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

2018.6.26

食品检验检测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判断食品卫生、质量合格与否的主要手段,在食品质量安全评价、市场监管和产品贸易等方面负担着重要的技术支撑责任,对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提高食品生产水平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建立以食品安全为主导的统一的国家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不仅在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和产品贸易中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发展我国经济和国际贸易、维持社会稳定、创建和谐社会的必要。 
  一、现状不尽如人意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现已基本建立了以质监、农业、卫生、商务、粮食、科技、轻工、商业、进出口等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具有以国有资产为主、投资主体多元化、成分复杂的特点。但是,我国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也存在不少问题。首先是标准体系落后;其次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水平不高。如,检测方法不够,多残留检测方法较少,快速筛选的检测技术不成熟,缺乏超痕量分析等高技术检测手段,样品前处理技术过于传统等。 
  检验技术进步需要长时间的积累,需要为其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科学合理的机构设置。检验检测机构重复设置是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交叉重叠的“并发症”。各地、各部门投入大量的人、财、物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的建设,质监、工商、卫生、农业、检验检疫等部门都有自己的检验检测机构,但检验检测机构设置没有统一规划,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合作,甚至一些机构只是低水平的复制。单从地方检验检测机构来看,单位之间硬件基本雷同,检验检测同质化倾向非常明显,开展的项目主要是常规项目的检测,对于花样不断翻新的假劣食品而言,力不从心。从国家级、区域中心来看,重复建设不仅表现在硬件方面,还表现在一些研究项目上,许多课题是国内同行已经开展的项目,更不要说追踪或赶超国际上的先进水平了。检验机构的重复设置严重影响了我国检验技术水平的提高。 
   
  二、完善需多方努力 
   
  建立以食品安全为主导的统一的国家检验检测体系,建立健全自我完善机制和应急快速反应与预警机制,并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从战略上逐步让以检验检测技术能力为核心的社会化检验检测达到资源共享;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检验检测体系。 
  从食品源头开始实施全过程的监管,行业分段负责,并采取属地监管的原则,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对当地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实施监管。建立国家统一的食品检验检测从业人员注册管理制度,实施工作岗位资质认定制,从人力资源的角度全面提高检验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 
  (一)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合理化。我国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重点是推进行政执法检验检测机构的改革。各级行政执法检验检测体系要以保障食品安全为核心,与本部门监管职责相结合,满足食品从生产到销售全过程的监管和行政执法需要,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技术保障。检验检测机构按依法授权的职能对食品进行检验检测,每个环节只能由一个部门负责,减少重复检验检测,保证检验检测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重在健全检验检测网络,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执法监督检验、社会中介检验检测机构和与生产经销企业紧密联结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通过严格的资质审核,建立和完善食品检验检测市场的进入和退出制度,推动检测机构的诚信机制建设,并形成开放且竞争有序的检验市场。 
  (二)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行为监管机制。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质认定,明确准入条件、法则等。除法律明文规定外,不再将检验检测机构的资产性质、部门隶属关系等作为检验检测市场准入的前提条件。建立国家级的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制度,开展食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活动。在有效控制和合理解决检测机构重复建设的同时,国家应加紧构建国务院各部门间检测信息沟通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和信息互联互通。其快捷有效的方法是整合当前各部门的检测信息和资源数据库,形成国家统一的、全面的食品 
  检测信息和资源共享平台,并通过对信息的电子化、网络化加工,实现检测活动的电子监管,再辅以科学合理的 
  信息发布机制,可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和共享。 
   
  三、措施要跟得上 
   
  (一)实行分段抽样和定向检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确定了“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指导原则,这一原则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食品安全监管的指南。分段监管在检验检测的具体体现应当是分段抽样,而对食品检测则不宜实行分段。各地应当在检验检测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对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合理分工,根据各自的优势,实行差异化发展。作为国家级和省级实验室在研究项目上也应进行分工,避免无效竞争,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前瞻性技术的开发和关键技术的突破上,从而提升我国在国际食品安全上的话语权。 
  (二)实行政府统一“埋单”制度。食品检验检测收费是不少单位的主要预算外收入之一,也是不少部门利益的来源。食品安全检测经费是食品安全监管不可或缺的支出,要解决多头抽检、重复收费的弊病,必须保障食品安全检测经费的落实。建议设立食品安全检测专项经费,预算实行统一编制审批。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各职能部门年度抽验计划和实际需要,统一进行分配、划拨,并在年末根据实际完成批次进行结算。统一“埋单”为实现检测经费投入产出的最大化创造可能,同时也可以从根本上杜绝有关单位检验检测乱收费现象,真正减轻企业负担,树立政府机构的良好形象。 
  (三)实行硬件购置审批制度或所有权改革。在目前监管体制的框架下,应当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作用。参照控办或政府采购的模式,实行硬件购置审批或备案制度,控制大型、贵重设备购置,对硬件设备的更新、升级等先进行充分的咨询论证,防止盲目扩大检验设备的投入造成新的资源浪费。也可将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财政部门不再直接划拨此项经费,统一纳入政府采购。检测机构在购进大型仪器后,可以拥有使用权,但这些设备的所有权仍归拨款部门,拨款部门可以根据机构改革需要收回、转让这些大型仪器设备。对于现有的大型仪器设备,在组织资产清查、重新登记的基础上,对确需添置设备的,可以置换或者折价等形式在检验机构之间实行调剂,以保证正常设备更新的需要,防止陷入新一轮的设备竞赛。 
  (四)建立检验检测信息共享机制。检测资源浪费、检测信息不能共享已影响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开展。食品安全的特殊性要求进行分段监管,实现无缝隙监管,以确保上市食品质量安全。分段监管的框架下,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合格的食品都可能涉及其他环节的监管部门。生产环节检出不合格产品应当查明其流向,及时通知企业召回,并由工商、卫生等部门在市场监管中进行清查,且部门之间应及时通报;终端环节发现不合格产品应当追溯至生产企业,其间也离不开部门之间的配合。因此,必须尽快建立检验检测信息平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打破部门对检验资源和信息的垄断,在此平台上建立并健全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电子档案,建立检验检测信息共享机制,以利于相关监管部门在第一时间掌握食品检验检测信息,为有效监管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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