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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打击恶意违法行为

2014.12.17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机关。

  民之所盼,政之所为,环境违法涉及面广、案件分散,在基层环境执法能力有限的情况下,需要下很大功夫才能做到件件查处。而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环境质量、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和媒体高度关注的最恶劣环境违法行为,就是抓住了环境执法的“牛鼻子”,可以发挥重点突破的作用。《通知》针对当前违法性质最恶劣、危害最为严重、群众反映最为强烈但同时又普遍存在的5类突出环境违法行为,提出了重拳打击的要求和具体查处的措施,既顺应了政策导向,也回应了社会诉求,彰显了治理污染的决心。

  打击恶意排污,需要痛下猛药。新修订的《环保法》针对恶意排污、偷排偷放等恶意行为规定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拘留的执法手段,环境保护部正在制定4个配套办法,为科学精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明确可操作的规则。2013年实施的“两高”司法解释强化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大大降低了环境犯罪门槛。决心前所未有,举措密集出台,力度超出预期。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要趁势而上,揪住典型恶意排污案件,迎头痛击,打出成效,打出声威。

  打击恶意排污,需要赋予执法者以力量,让他们能够摆脱地方保护、企业造假偷排等因素,切实做到严格执法。而这种力量的来源,就是“依法治国”这四个字的内涵之一——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落实企业法律责任。

  打击恶意违法排污,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打击恶意排污,涉及地方经济发展、经济社会发展转型、产业升级等诸多深层次问题,难以毕其功于一役。只有严厉打击恶意排污,进而打击一切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才能培养起企业、公民、政府的守法意识。最好的法律产生于习惯,要在全社会树立法治理念,预防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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