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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徐大堡核电厂1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前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2023.9.08

原文地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7/202309/t20230908_1040411.html

名  称

关于印发《徐大堡核电厂1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前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索 引 号000014672/2023-00284

  分  类核电厂安全监管

  发布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生成日期2023-09-08

  文  号国核安函〔2023〕56号

  主 题 词

关于印发《徐大堡核电厂1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前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23年8月21日至24日对你公司徐大堡核电厂1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前现场准备情况进行了例行核安全检查。

  现将检查报告印发给你公司,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核安全管理要求,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和生态环境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国家核安全局

  2023年9月4日

  (此件社会公开)

  徐大堡核电厂1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前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2023年8月21日至24日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三)《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许可程序规定》;

  (四)《核动力厂厂址评价安全规定》;

  (五)《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

  (六)《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七)国家核安全局批准或认可的文件。

  二、检查内容

  (一)核岛施工组织、施工计划等施工管理条件准备情况;

  (二)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等技术条件准备情况;

  (三)核岛基坑负挖等前期施工监督检查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四)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FCD)前现场准备情况;

  (五)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实施情况。

  三、检查活动

  2023年8月21日至24日,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检查组对徐大堡核电厂1号机组核岛FCD前准备情况进行了核安全检查(检查组人员名单见附件1)。检查组听取了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运单位)关于徐大堡核电厂1号机组总体概述、项目管理、工程进展、检查自查问题及重点事项汇报,总承包单位关于项目质保安全体系运行情况、核岛FCD现场施工准备情况等方面的汇报,监理单位关于监理组织机构和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FCD准备阶段监理过程等方面的汇报。

  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检查组对1号机组核岛基坑负挖等前期施工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施工管理条件准备情况、技术条件准备情况、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等进行了检查,对1号机组核岛底板、混凝土搅拌站、原材料存储场地等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与有关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了访谈。营运单位及相关单位(受检单位人员名单见附件2)对检查给予了积极配合,检查达到了预期目的。

  四、检查情况

  (一)施工组织、施工计划等施工管理条件准备情况

  营运单位批准发布了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核岛土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各项施工准备工作正按计划进行,现场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满足1号机组核岛FCD需要。

  (二)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等技术条件准备情况

  与1号机组核岛FCD相关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已完成发布,满足1号机组核岛FCD需要。

  (三)核岛基坑负挖等前期施工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针对1号机组核岛基坑负挖验槽核安全检查中提出的6项管理要求,营运单位进行了整改,并已全部完成。

  (四)FCD前现场准备情况

  1号机组核岛厂房底板钢筋绑扎、预埋件安装、模板支设等工作已完成,混凝土生产和浇筑所需设施设备、工器具和原材料等已基本就绪。

  (五)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实施情况

  营运单位针对1、2号机组建立了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施工相关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接口关系清晰。营运单位组织工程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建立和运行了防造假机制。

  五、检查结论和改进要求

  结合本次检查情况,检查组认为1号机组已基本具备核岛FCD条件,同时,检查组共提出6项整改要求。

  (一)针对《承包商人员资格与授权管理》程序与质量保证大纲规定不符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在1号机组FCD前升版该程序,对所有承包商从事特定任务人员的培训和授权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针对《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1#核岛底板及A层基础混凝土施工方案》中预拌混凝土运输时间与标准不符、同条件试块留置数量偏少、混凝土布料厚度不一致等问题,营运单位应在1号机组FCD前进一步梳理完善混凝土浇筑施工方案,确保方案满足标准规范要求。

  (三)针对营运单位尚未确定第三方混凝土检测机构,不满足《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在1号机组FCD前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混凝土检测工作。

  (四)针对实际环境下混凝土初终凝时间、可振捣时间、斜向坡度的实测试验尚未执行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在1号机组FCD前完成相关试验,并根据试验结果适当调整相关施工要求。

  (五)针对底板混凝土温度和应力监测系统尚未布置、CR10模块包裹尚未完成、底板内部管道口尚未封堵等问题,营运单位应在1号机组FCD前对底板浇筑现场条件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确保满足FCD施工要求。

  (六)针对前期核岛基坑边坡监测数据不足、圆弧段监测点布置不能充分表征吊装场地荷载分布等问题,营运单位应在1号机组FCD前优化基坑边坡监测点布置,发布实施基坑监测实施方案。

  对于检查组提出的整改要求和检查问题记录单,营运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并将改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提交国家核安全局和生态环境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附件:

  1.检查组人员名单

  2.受检单位人员名单

  抄送:生态环境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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