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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投集团陕西麟北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永陇矿区园子沟煤矿(80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3.10.13

原文地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310/t20231008_1042560.html

名  称

关于陕投集团陕西麟北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永陇矿区园子沟煤矿(80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00014672/2023-00323

  分  类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发布机关生态环境部

  生成日期2023-10-07

  文  号环审〔2023〕110号

  主 题 词

关于陕投集团陕西麟北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永陇矿区园子沟煤矿(80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陕西麟北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陕投集团陕西麟北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永陇矿区园子沟煤矿(80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函》(陕麟煤司函字〔2023〕3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总体意见

  该项目位于陕西省宝鸡市麟游县两亭镇,属陕西永陇矿区规划矿井。井田面积237.17平方公里,建设规模由600万吨/年扩建至800万吨/年,矿井属高瓦斯矿井,开采侏罗系延安组2-1煤、2煤、3-1煤和3煤,主采煤层为2煤。各煤层平均埋深627~761米,平均可采厚度3.1~6.03米,原煤平均含硫量0.29%~0.51%,属低~中灰、特低~低硫、高热值不粘煤,铀、钍等核素活度浓度均未超过1Bq/g。全井田划分12个盘区,服务年限51年,首采区为101和102盘区,服务年限分别为5.7年和17.4年,扩建后101盘区利用现有1个综采放顶煤工作面,102盘区新建1个200万吨/年综采工作面。矿井采用立井开拓、综采放顶煤、一次采全高开采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项目工业场地已建成主立井、副立井、中央回风立井、选煤厂、机修车间、综采设备库等主体及其辅助工程,3座原煤仓、3座块煤仓、3座产品仓、3座矸石仓、4座地销煤仓和输煤栈桥等储运工程,生活污水处理站、矿井水处理站(混凝沉淀+超滤+反渗透)等公用及环保工程;东翼一号风井场地已建成一号风井及通风机房、配电室等工程。本次扩建利用已建成工业场地和东翼一号风井场地,不新增占地,在工业场地新建油脂库、选煤厂配件车间、废旧器材库、氧气乙炔库房和矸石井下充填系统(充填能力150万吨/年)。项目利用现有选煤厂,选煤采用重介浅槽分选工艺,通过增加运行时间实现洗选能力增加(运行时间由10小时/天增至16小时/天)。依托的瓦斯抽采与发电工程、铁路专用线工程已建成,其中因抽采瓦斯浓度较低,瓦斯发电机组尚未投运;铁路装车站未验收投运。

  项目总体符合陕西永陇矿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国家能源局以国能综函煤炭〔2018〕544号文件同意本工程产能置换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能源〔2019〕815号文件予以核准,同意建设规模800万吨/年。项目实施将进一步对生态、地下水环境、大气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生态影响。项目位于渭北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属麟陇水源涵养与土壤保持区。土地利用类型以林地为主,耕地次之。项目开采将形成沉陷区,预测首采区、全井田开采后地表沉陷最大值分别为10.5米、14.4米,地表沉陷面积分别约24.99平方公里、143.43平方公里,以轻度、中度影响为主。井田范围内还分布有居民点、文物保护单位等,项目实施将对环境保护目标和区域生态等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二)地下水环境影响。煤矿开采将破坏侏罗系中统直罗组和延安组承压含水岩组,疏干水主要以矿井水形式排出。对预测导通上覆安定组隔水层区域进行限高开采(预测导通面积约29.34平方公里),采取限高开采措施后,采煤导水裂隙带不会导通上覆安定组隔水层,对其上部具有供水意义的白垩系洛河组含水层和第四系潜水含水层影响较小。

  (三)地表水影响。井田内分布有酒房河、天堂河等地表水体,其中天堂河紧邻煤矿工业场地。矿井水、生产生活污(废)水若直接排放,将对地表水体产生一定影响。

  (四)其他环境影响。施工期将产生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运营期原煤筛分、破碎、转载、矸石充填系统矸石破碎等环节产生的扬尘,通风机房、破碎设备等产生的噪声等,将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按照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做好二级国家级公益林、永久基本农田等的保护、恢复和补偿,确保符合其要求且生态功能不降低。对受煤炭开采影响的村庄和城镇,结合开采时序和受影响程度,采取留设保护煤柱、搬迁等措施。对园子坪遗址、万家城遗址两处文物保护单位采取留设保护煤柱措施。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要求,制定生态保护和修复方案,统筹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相关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采取加强养护管理等措施,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系统,加强岩移变形观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二)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开展导水裂缝带观测,以保护白垩系洛河宜君组和第四系含水层为目标,严格落实限高开采等“保水采煤”措施,及时开展“保水采煤”措施效果评估,必要时优化相关措施,切实保护区域洛河宜君组和浅层地下水资源。制定居民供水预案,加强对居民水井的跟踪监测,确保居民用水不受采煤影响。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对各场地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危废暂存间、油脂库、机修车间、污水处理站等作为重点防渗区域。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对井田及周边区域地下水水质、水位等开展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对开采方案和地下水保护措施进行必要的优化。

  (三)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前20年,矿井水经现有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本项目选煤厂、矸石充填系统、井下生产等,剩余矿井水输至相邻的麟北2×350兆瓦低热值发电项目综合利用,不外排。运营后期,无法全部综合利用确需外排时,剩余矿井水经处理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文件要求后,外排至天堂河。浓盐水全部用于灭火灌浆。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煤泥水实现一级闭路循环,不外排。跟踪监测矿井水水量、水质变化情况,根据不同开采阶段实际情况,必要时优化处理工艺和综合利用方案,安装外排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相关部门联网,天堂河拟设排口上下游设置水质长期监控断面。加强相关设施运行维护,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在非正常工况、事故状态下,各类污(废)水均得到妥善处置。

  (四)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供热依托麟北2×350兆瓦低热值发电项目和电锅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扬尘污染防治,施工期物料采取苫盖等措施,输煤栈桥采用全封闭措施,原煤、产品煤、矸石采用封闭筒仓贮存和布袋除尘器,原煤各转载点安装除尘器或喷雾抑尘装置,扩建后矸石破碎系统全封闭,设置布袋除尘器及喷雾抑尘装置。优先选用新能源机械施工。加强运行期瓦斯排放监测,在瓦斯浓度不满足瓦斯发电机组运行要求时,应采取超低瓦斯蓄热氧化等措施,提高抽采瓦斯利用率,同时开展乏风瓦斯利用研究,最大限度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五)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掘进矸石回填井下废弃巷道,洗选矸石部分用作麟北2×350兆瓦低热值发电项目燃料和麟游县节能环保烧结砖项目原料,剩余矸石经充填系统回填井下,矸石井下充填系统规模150万吨/年,与矿井同步建成投运,加强矸石井下充填系统运行管理,确保矸石及时充填。脱水后的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矿井水处理站污泥掺入混煤外售,废油脂、化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暂存设施的环境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工业场地和风井场地厂界和敏感点噪声达标。

  (六)按期完成环保整改措施。落实《陕西麟北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永陇矿区麟游区园子沟矿井及选煤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对现有建设期弃渣场的顶部最后一个平台进行封场和生态修复,做好弃渣场边坡等相关区域的防护,避免滑坡等带来的生态环境影响。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应按照800万吨/年的规模建设和生产,不得擅自增加规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后续若实施改扩建,应符合矿区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项目验收后满5年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宝鸡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上述部门及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3年9月3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宝鸡市人民政府,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煤科工西安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10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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