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们俗称为保障“一老一小”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2007年开始试点,并迅速覆盖大量城镇非从业居民。至此,基本医疗保险在我国各项社会保险中第一个实现了制度上的“全覆盖”。   

  目前,所有的中国公民均可通过参加相应的医疗保险获得基本的医疗保障。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强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居民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未就业的居民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保;公务员有公费医疗等。

  “全民医保”在制度层面实现的同时,实际覆盖面也迅速扩展。人社部提供的最新数据显示,到“十一五”期末,全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约4.2亿人,新农合参合人数达到8.3亿人,合计约12.5亿人,基本覆盖全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