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性和食品加工工艺必要性是两个问题。”陈君石说,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评价和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首先考虑的是安全性的问题。双乙酸钠、脱乙酰甲壳素和淀粉磷酸酯钠是卫生部按照食品添加剂审批程序于2007年以前审查批准并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的食品添加剂。至于工艺的必要性,主要是取决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者。

  若有安全隐患,卫生部将重新评估

  陈君石表示,在食品中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添加剂,不会构成食品安全事件。食品添加剂并非是食品安全事件的原因。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中规定,加在什么食品中(即使用范围),加多少量,都有明确的规定。滥用食品添加剂一般是超范围使用或者超量使用,都是违法的。如果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是不会有安全问题的。至今为止,我国所有发生的各种食品安全事件中,没有一件是由食品添加剂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