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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类有机污染物样本的采集和保存原则

2021.12.01

油类物质要单独采样,不允许在实验室内再分样。采样时,应连同表层水一井采集并在样品瓶上做一标记,用以确定样品体积。每次采样时,应装水样至标线。当只测定水中乳化状态和溶解性油类物质时,应避开漂浮在水体表面的油膜层,在水面下20~50 cm处取样。当需要报告一段时间内油类物质的平均浓度时,应在规定的时间间隔分别采样而后分别测定。

样品如不能在24 h内测定,采样后应加盐酸酸化至pH<2,并在2~5 ℃下冷藏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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