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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发布: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最高1000万元奖励

2022.6.14

  近年来,随着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部署推进,全国各省市积极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文件精神,逐步建立和修订了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强化政策落地。近日,为进一步健全科技成果发现、对接、转化等制度,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合肥市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以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三就地”,把科技创新“关键变量”转化为高质量发展“最大增量为总体目标,提出了建立对接服务机制、完善专业服务体系、建设创新转化平台、创新促进转化方式、强化金融资本赋能、推进激励机制改革6个方面的19条措施。

  建立对接服务机制包含了建立市委科创委领导联系院士机制、实施“三就地”统筹调度机制、完善常态化科技成果捕捉机制、建立目标任务督查考核机制4项措施。

  完善专业服务体系包括支持打造千亿科技大市场、支持发展科技服务机构、支持高校院所建设技术转移机构、加快培育技术经纪(理)人队伍4项措施。其中,支持发展科技服务机构表示,对引进行业影响力较强、服务能力突出的科技服务机构在合肥市设立企业总部、地区总部,按其年度投入规模、营业收入、地方税收贡献度、服务我市企业数量等绩效,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支持发展科技服务机构措施表示,支持在肥高校院所和企业建设技术转移服务促进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建设创新转化平台包括加快创新平台建设、推进成果孵化载体建设、加快中试熟化平台建设3项措施。推进成果孵化载体建设表示,按照“达标即准”原则,每年新增市级及以上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不低于30家,培育国家级后备梯队不低于20家,力争“十四五”末国家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达到100家,实现国家级孵化载体县(市)区、开发区全覆盖。

  创新促进转化方式包括鼓励应用型成果研发和转化、实施“揭榜挂帅”加快成果转化、支持成果就地转化场景应用、探索成果沿途转化机制4项措施;强化金融资本赋能包括扩大成果转化基金规模、健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2项措施;推进激励机制改革包括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建立尽职免责机制2项措施。

  《合肥市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将用更有力度的真金白银支持、机制改革和更加完善的对接服务机制,为科技成果转化营造更具活力、更加畅通,更加宽容的环境。据了解,该措施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合肥市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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