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十二五”规划时间已经过半,但广东省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均未实现任务过半的目标。为达到设定的空气质量整治目标,广东省要求,原则上不再规划建设燃煤、燃油电厂和企业自备电站,原则上不再规划新建、扩建炼油石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项目。

  根据计划,已建成的不符合要求的各类燃烧设施要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已划定的禁燃区应根据城市建成区的发展适时调整划定范围。

  广东省规定,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各种可燃废物等高污染燃料。

  据介绍,目前除东莞外的珠三角8市都已经划定了城区禁燃高污染燃料的范围,深圳已在2011年底前规定全市范围均禁燃高污染燃料,珠海、中山、佛山等都在去年划定或将已划定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广州市提出,到2016年底,工业燃煤消耗量较2010年削减50%左右;东莞市也提出,到2015年底,东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3000万吨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