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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连太平湾综合港区项目陆域形成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4.1.24

原文地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401/t20240124_1064541.html

名  称

关于大连太平湾综合港区项目陆域形成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00014672/2024-00028

  分  类海洋生态环境管理

  发布机关生态环境部

  生成日期2024-01-22

  文  号环审〔2024〕11号

  主 题 词

关于大连太平湾综合港区项目陆域形成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大连太平湾港口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大连太平湾综合港区项目陆域形成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函》(辽太港口字〔2023〕00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太平湾海域,用海总面积为872.8176公顷,包括围填海造地用海面积619.2753公顷,非透水构筑物(突堤码头)用海面积0.9647公顷,港池用海面积252.5776公顷(包括部分已围填区域重新恢复为海域)。同时,将现有工程(大连港太平湾港口项目陆域形成工程)已填成陆区中的11公顷建设为过水通道。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吹填及回填工程、码头水工结构建设工程、护岸建设工程、疏浚工程及拆除工程(将已围填区域恢复为海域)等,不包括陆域形成后的地基处理及陆上项目建设内容。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填海所用物料应符合《围填海工程填充物质成分限值》(GB30736-2014)相关要求。应进一步优化施工时序,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采取延长泥沙沉淀时间、优化溢流口设计、设置防污帘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悬浮泥沙浓度及扩散范围,尽可能减轻对海水水质的影响。

  (二)施工期各类污染物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施工期各类工业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排海。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移动式环保厕所收集后同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施工船舶产生的各类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全部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

  (三)按照报告书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做好海洋生态环境及水文动力监测工作,并将有关数据和结果报告监管部门。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做好生态修复和补偿工作。施工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让斑海豹洄游期(12月至翌年4月),严格控制施工强度,最大限度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结合工程特点,制定斑海豹和东亚江豚跟踪监测计划,以及保护和应急救助方案,确保能及时启动相关措施,尽量避免对斑海豹和东亚江豚造成伤害。

  三、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和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该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海河北海局和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生态环境部

  2024年1月1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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