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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役前及在役检查无损检验技术能力验证方案的复函

2024.2.18

原文地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7/202402/t20240218_1066207.html

名  称

关于同意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役前及在役检查无损检验技术能力验证方案的复函

  索 引 号000014672/2024-00082

  分  类核电厂安全监管

  发布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生成日期2024-02-18

  文  号国核安函〔2024〕11号

  主 题 词

关于同意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役前及在役检查无损检验技术能力验证方案的复函

  

华能海南昌江核电有限公司,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役前和在役检查无损检验技术能力验证方案的请示》(华能昌核安〔2023〕62号)收悉。经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役前和在役检查无损检验技术能力验证方案》(HLY-TD-TPII-0001、HN-BD104-EQ-002,A1版)基本满足《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机械部件在役检查规则》(RSE-M 2010版)要求,可用于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役前和在役检查无损检验技术能力验证工作。

  你公司应有效运行核质量保证大纲及相关控制程序,严格按照有关核安全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核电厂役前及在役检查工作,并接受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的监督检查。

  特此函复。

  国家核安全局

  2024年2月3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华北、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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