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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用核安全设备经验反馈平台试运行的通知

2024.2.18

原文地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sthjbsh/202402/t20240218_1066183.html

名  称

关于民用核安全设备经验反馈平台试运行的通知

  索 引 号000014672/2024-00073

  分  类核设施安全监管

  发布机关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

  生成日期2024-02-18

  文  号核设函〔2024〕4号

  主 题 词

关于民用核安全设备经验反馈平台试运行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民用核安全设备经验反馈,实现信息有效共享,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发生,我司组织开发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经验反馈平台,已于2024年1月29日上线试运行。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经验反馈工作,按照《民用核安全设备经验反馈平台用户手册》及时在线填报,并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制定措施、有效应用,扎实推进民用核安全设备经验反馈信息化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应尽快完善相关管理程序,及时、准确、客观填报经验反馈信息,确保内容真实、完整、有效,杜绝虚假、隐瞒、不实情况,避免泄露涉密信息。

  (二)各单位应及时对线上经验反馈信息开展收集、筛选、分析、整理等工作,总结相关实践经验,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不断提升核安全设备质量管理水平。针对有监管要求的通报类经验反馈应及时按要求响应。

  (三)持证单位在按照《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阶段不符合项监督管理要求》(国核安发〔2016〕84号)相关规定上报不符合项的同时,参照时限要求将相关信息转化为经验反馈信息进行填报。

  (四)工程总承包单位应督促持证单位及时开展线上填报工作,切实将质量管理要求落实到经验反馈工作中,有效保证设备、工程和服务质量。

  (五)各相关单位应及时明确职责分工与接口工作,于2024年2月28日前通过邮箱(nnsadnc@mee.gov.cn)反馈分管领导和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六)核安全监管部门将在监督检查中对经验反馈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针对未按要求填报、未及时填报的情况,将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

  2024年2月7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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