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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度计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2021.11.09

酸度计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 119—84)中规定如下:

仪器的级别 0.2级 0.1级 0.02级 0.01级 0.001级

分度值或最小显示值(pH) 0.2 0.1 0.02 0.01 0.001

电计示值误差(pH) ±0.1 ±0.05 ±0.01 ±0.01 ±0.002

配套测试示值总误差(pH) ±0.2 ±0.1 ±0.02 ±0.02 ±0.01

注:配套测试时的测试范围应控制在pH3~pH10内。

       从上表可以看出,对于0.01级以下的酸度计,示值总误差数值等于其级别,对于0.01级的酸度计,示值总误差为0.02pH,对于0.001级酸度计,其示值总误差也只能达到±0.01pH,而且此时需要使用一级pH标准物质才能得到保证。(注意:pH国家标准物质分一级和二级两种,一般酸度计常用的是二级pH标准物质。)

       还需要说明的是,仪器示值总误差的检测为什么要规定测试范围为pH3~pH10呢?是由于参比电极的液接界电势与溶液的pH有关,在pH3~pH10范围内液接界电势可稳定在±0.01pH范围内,若10<pH<3时,液接界电势引起的误差可高达±0.07pH。同时,玻璃电极在碱性和酸性溶液中还会产生碱误和酸误。因此必须规定在pH3~pH10范围内检测,否则将无法区别各种级别酸度计的示值总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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