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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出台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2015.11.10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食品流通监管工作有效开展,提高监管效能,着力构建统一、高效、权威的食品流通监管执法体系。日前,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贵州省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考核评价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按照“统一、公平、客观”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数据为支撑,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定期进行排名,通过半年、年度两个周期的考核评价,对各市(州)、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进行考核,考核评价结果通报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人民政府。

   考核办法中,设置了专门的评价指标、权重及评分办法,考核评价指标分为日常监管考核指标和群众满意度考核指标两大类,其中,日常监管考核指标又分为查办案件、日常管理、抽样检验、监管经费、事故发生、材料报送和工作落实等七个单项指标。

   办法还明确了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专门的考核评价小组,自行确定评价方式,认真组织评价,按时上报评价结果。同时,明确了严肃考核评价纪律,严禁弄虚作假、编造数据、混淆数据来源、延报漏报瞒报等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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