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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环保审批12条举措 服务改革加速

2018.8.22

  实行“互联网+”服务、下放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限、定期考核通报环评中介、加严处罚力度……山东省济南市环保局日前印发《关于深化市级审批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12条工作措施》,坚持监管服务并重,以问题为导向,对标先进,深化审批服务改革。

  “我们尝试跳出政府行政许可管理的传统思维,站在企业角度审视环评‘全链条’审批过程,查摆存在的问题,改进服务措施,实实在在压缩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济南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侯翠荣表示,希望通过这种换位思考的方式,切实解决企业在环保审批方面遇到的“痛点”“难点”,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不断增进群众和企业的改革获得感。

  提速增效,兑现“零跑腿”“只跑一次”承诺

  济南市环保局实行“互联网+”服务,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事项全部实现全程网办(山东政务服务网),同时对“只跑一次”事项实行“窗口申报、按时办结、快递送达”,对即办事项实行“窗口申报、当场办结、立等取件”。环保窗口负责对所有批复件及时邮寄送达企业和辖区监管部门,兑现“只跑一次”。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下放环评审批权限,加快实施“全链条”下放工程建设项目市级审批权限,对属于市级审批的项目加强市县(区)两级联动,方便企业就近在项目立项地申报。

  济南市环保局优化审批流程,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时限较法定时限(报告书60个工作日,报告表30个工作日)缩短2/3,报告书缩短为20个工作日,报告表缩短为10个工作日(依法公示、评估、听证、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按要求整改等时间不计算在内)。进一步压缩报告表公示时限为5个工作日。

  济南市环保局要求,受理环评报告书后,7个工作日内召集专家和有关单位现场勘察、评审。技术审查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依法公示、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按要求整改等时间不计算在内)。对需要修改完善的,及时通知企业或已委托代办的环评机构修改,修改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环评文件失实、编制存在重大问题的,依法依规予以退回。

  推行并联审批,将“先审查后审批,先公示后审批”串联模式变为“边审查边审批,边公示边审批”的并联模式。在公示、踏勘、修改等环节,并行推进审查、审批,提前掌握建设项目生产工艺、污染排放等技术内容。

  强化监管,规范环评中介服务,定期考核通报

  济南市对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实施“绿色通道”,做到“即来即审”,优先办理。对符合产业导向的重点项目,其总量指标落地辖区难以平衡的,由市级环保部门统筹协调解决。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小于1吨/年的新改扩项目,道路、管线类项目,排水去向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各类建设项目,实行总量确认豁免。

  针对环评机构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导致部分环评文件编制时间长、质量差的“痛点”,济南市环保局提出,规范环评中介服务,营造公平高效市场。公开全国环评机构信息,每季度考核在济开展业务的环评机构环评文件质量,对考核结果及时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企业可以选择委托信誉好、质量高的环评机构编制环评文件,并在委托合同中约定编制时间和“全程代办”。

  此外,加严处罚力度。对内控制度缺失或执行不力,或因质量问题环评文件退回修改次数超过3次(含)以上,或年度内被2个(含)以上区县通报(处罚),或严重失信的环评机构,将对其采取移出市政府中介机构服务超市、在规定期限内限制其在本市内开展环评业务的处罚。

  济南市环保局还将开展“我是当事人”活动,打造优质服务窗口。实行“党员及业务骨干到窗口”轮值轮岗,督促落实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告知,对办事企业疑难问题组织答复和受理,对“一次办成”改革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协调解决。细化完善“明白纸”,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内容。以让群众和企业办事满意为标准,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完善制度,规范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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