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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763-2019农药残留标准与原标准相比有哪些变化?

2020.4.08

  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包括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在内的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于2020年2月15日正式实施。

  新标准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将替代了标准GB2763-2016和GB2763.1-2018。

  新标准GB2763-2019除前言外,主体部分依然是由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技术要求、索引五大部分组成。

  新标准GB2763-2019规定了356种(类)食品中483种农药共7107项最大残留限量。相比标准GB2763-2016,新标准GB2763-2019做了以下更改。

  1、增加了2967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修订了28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并规定了109种农药在肉、蛋、奶等27种居民日常消费的动物源性农产品中703项最大残留限量,大大丰富了农药残留限量的涵盖范围;

  2、新增人参、杨梅、东枣等119种特色小宗作物804项限量标准,总数达到1602项,为保障特色产业安全、有序发展提供了新依据。

  3、豁免制定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药名单(附录B)用于界定不需要制定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范围。修订了规范性附录B,增加了11种农药。

  4、修订了食品类别及测定部位(附录A),增加了羽扇豆等22种食品名称,修订了7种食品名称,修订了2种食品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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