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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活动范围变更的通知

2023.3.22

名  称

关于同意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活动范围变更的通知

  索 引 号000014672/2023-00080

  分  类核设施安全监管

  发布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生成日期2023-03-22

  文  号国核安函〔2023〕21号

  主 题 词

关于同意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活动范围变更的通知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变更的请示》(公司质字〔2022〕30号)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活动范围变更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现批准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21)20号)和《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21)39号)许可活动范围表中核安全1、2、3级隔离阀(闸阀)能力特征参数由“公称通径≤500mm、设计压力≤21.4MPa、设计温度≤370℃”变更为“公称通径≤500mm、设计压力≤24.5MPa、设计温度≤370℃”,核安全2、3级隔离阀(闸阀)能力特征参数由“公称通径≤750mm、设计压力≤2.0MPa、设计温度≤150℃”变更为“公称通径≤750mm、设计压力≤2.15MPa、设计温度≤150℃”。

  你公司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活动,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质量。

  国家核安全局

  2023年3月1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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