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的业务活动体现出较强的公益性。调查显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的服务对象前两位分别是公众和政府事业单位,合计达到了43%,第三位是农民/农村合作社,占15%,三者累计达到了58%。从主要科技活动领域来看,19%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的科技活动领域是人口健康,16%集中在现代农业。相对而言,在这些领域开展科技服务产生的社会效益大于短期经济效益,具有较强的公益属性。

  第三,科技类民办非企业构成为新型研发组织的重要组成。近年来,一批以知识探索和技术创新作为主要活动,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特点的新型研发组织不断涌现,其中一部分机构就是以科技类民办非企业身份存在并发展的。典型机构包括,深圳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浙江纺织工业技术研究院、广东华南新药创制中心、半导体照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

  总体而言,我国科技类民办非企业从自身发展来看还存在规模小、服务范围窄、分布不均有限等问题,同时从外部环境来看,也面临管理制度严重滞后、得到支持力度不足、法人身份不平等等制约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