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信指出,石元春“离任校长后要做农业企业家,窃取他人科研成果,骗取深圳市委信任,投资数千万元,分别在深圳和北京成立绿鹏公司,自任董事长。结局是肥了自己,亏了国家,最后不得不廉价拍卖。时至今日他又以生物质能源权威自居,到处忽悠领导和群众,我们这些知情人和受害者实在难以容忍这样一个巨贪在我国教育界和科技界兴风作浪,有义务剥去他的伪装,显露其真实面目。”

  同时,举报信还列出了石元春的“四宗罪”:“学术成就与贡献弄虚作假,把前人理论说成是自己的新理论,剽窃他人成果等”;“黄淮海平原盐碱消退是地下水自然下降的结果,而石利欲熏心,竟然不顾客观事实,贪天功为己有”;“石元春以权谋私巧取豪夺”;“石元春获奖另有内情”。

  举报信列举对石元春道德学风的评论指出,石元春是“水分太多的虚假院士”,“会弄权术、会钻我们社会空子、弄虚作假的、永远喂不饱的、私欲太大的‘包工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