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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修订“输入食品系统性查核实施办法”

2019.9.27

  2019年9月26日,台湾食药署消息,自2014年起,陆续公告特定类别产品实施系统性查核,出口国必须通过系统性查核后,“食药署”才会受理该国产品输入查验申请,并经查验合格后,才准予输入。目前已实施系统性查核的产品范围,已涵盖所有动物性产品,包括肉、乳、蛋、动物油和水产品。2019年9月26日“卫福部”发布修正“输入食品系统性查核实施办法”(卫授食字第1081302564号令),将扩大实施系统性查核的产品种类,新增乳制品种类(HS Codes 19011000907、19019021004、19019022003)及其他鹿源性产品,并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除了输入前的系统性查核外,“食药署”针对各类动物源性食品等输入食品,也逐步实施输入时应随附卫生证明文件措施,包括贝类、蛋品及蛋制品、明胶及其衍生物等。“食药署”表示,通过随附官方卫生证明措施,由输出国证明其产品来自合法供货商并为合格的产品,更能强化输入产品的源头管理。今后,“食药署”将持续规划、新增及公告相关管制措施,在境外源头端以及边境严加把关,落实输入食品源头管理,以确保输入食品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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