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开创了我国依法治核的新起点。但目前我国在核与辐射安全领域仅有这一部法律,有关规范原子能利用行为和核安全行为的法律仍处于空白。

  “我国核能和核技术近年来高速发展,随之出现了一些新的核与辐射安全问题。比如,放射性废物处置已成为一个突出问题,有必要尽快制定原子能和核安全法,尽早完成针对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中等深度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和高放废物处置场选址的相关规定。”中国工程院院士潘自强说。

  核设施和高放射性废物具有潜在风险大、事故后果严重的特点,公众关注度高。近两年全国人大代表不断提出原子能和核安全立法的议案,要求加快完善核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