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实质上就是针对交易双方在责、权、利方面的安排,是让节能主体和中介机构建立一种有序的分工,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是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方向。

  记者:如何认识和解决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诚信问题?由政府提供担保是否可行?

  李佐军:这种诚信问题,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位,使诚信者得不到奖励,不诚信者没有受到处罚造成的。此外,不诚信者没有受到应有的道德谴责,自然也会助长这种行为。

  解决的办法在于建立第三方介入的一整套机制,让交易信息透明公开,有相对独立的中介机构参与。例如建立类似证券交易的“交易所”就是一种办法。

  合同能源管理本身就是以市场化运作为基础的,由政府提供担保是不得已的办法,短期内也许还行,时间长了就不利于市场发展。因为具有我国特色的强烈官本位意识,并不能保证这种担保是真正公平、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