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供应商基本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应与投标仪器相适应;

  2、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含近三年通过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公司简介、质量体系认证书、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副本且带年检联复印件并盖公司红章等)及类似设备业绩有效证明材料等可以证明本企业能胜任本招标项目的支持性资料。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能力,资金、设备能力;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5、近三年设计、制造过与本次招标项目同等级的设备并有二年以上的使用业绩。要求提供用户单位(省份,单位名称、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联系人、手机、固定电话)及相关合同复印件;

  6、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的厂家,经营状况良好且连续三年盈利。

  7、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