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为贯彻落实《办法》,提高各部门对进口固体废物的执法水平和监管能力,日前,国家质检总局联合环保部、海关总署在广州、苏州举办了两期《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培训班,对来自全国环保、海关、检验检疫系统涉及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和执法工作的280名骨干参加了集中培训。

   “十一五”期间,我国累计进口废物原料达2.7亿吨。面对废物原料进口量的逐年递增,质检系统进一步加大了预防和打击境外固体废物向我国非法转移的力度,从保卫国家环境和国民健康安全的高度,切实加强进口废物原料检验监管。

   一是推动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完善监管制度。在环境保护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2009年第36号)后,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实施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贯彻执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等配套性文件,健全了以“一令两细则一通知一目录”为核心的进口废物原料检验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