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陆丰油田群二期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名 称
关于陆丰油田群二期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00014672/2022-00404
分 类海洋生态环境管理
发布机关生态环境部
生成日期2022-10-12
文 号环审〔2022〕169号
主 题 词
关于陆丰油田群二期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陆丰油田群二期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请示》(中海油安〔2022〕27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新建1座8腿导管架钻采平台LF8-1DPP,共设24个井槽,先期钻井17口(其中生产井15口、注水井2口);在LF13-1DPP平台新钻20口调整井(16口老井侧钻、4口利用原有井槽,均为生产井),在LF13-2DPP平台新钻3口调整井(均为老井侧钻,均为生产井);铺设LF8-1DPP平台至LF14-4DPP平台的海底混输管道和海底电缆各1条,长度均为6.3公里,其中新建海管于路由沙坡段采用挖沟埋设,长度约1.35公里,其余直接放置于海床之上,新建海底电缆采用后挖沟方式埋设,埋深1.5米;对LF14-4DPP、LF13-1DPP、LF13-2DPP和HYSY121FSO进行适应性改造,主要包括新增主变压器间、生产水处理系统等。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油基钻井液、含油量超过8%的水基钻井液和钻屑应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含油生产水、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海。生活垃圾(符合要求可以排放的食品废弃物除外)及生产垃圾运回陆地处理。
(二)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和良好的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铺管作业管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海底管道悬空。加强海底管道巡检,定期进行全面检测和清管作业,防止管道因腐蚀或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泄漏。
(四)加强注水作业管理,防范地质性溢油事故发生。严格按照设计注入压力和注入量进行注水作业,在注水过程中加强实时监测,杜绝超注超压。
(五)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改完善陆丰油田溢油应急计划,并报我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珠江南海局)备案。发生溢油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立即报告珠江南海局,并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广东省渔业、海事部门和中国海警局直属第三局。
(六)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管缆挖沟作业避开深水金线鱼产卵盛期(5-7月),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
三、珠江南海局负责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珠江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2年10月1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10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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