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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件频发 修改现行法还是制定一部新法

2007.7.04

“苏丹红”、“福寿螺”、“红心鸭蛋”……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是修改现行法,还是制定一部新法?不少全国人大代表和专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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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炯 绘

    阅读提示

    正方:“十几个部门管不了一桌菜”的怪现象,急需立法来规范。卫生问题只是食品安全的一小部分。与其修改食品卫生法,不如在制定食品安全法上多下功夫。

  反方: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制定一部新的法律并不很现实。  

    6月底,《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草案)》正式送达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并将在7月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审议,标志着这部地方性法规正式进入立法程序。

    为食品安全专门立法的,不单单是北京。《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已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目前正在等待三审。

    从地方到全国,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自十届全国人大以来,全国人大代表已有3000多人次提出食品安全卫生方面的议案、意见和建议。仅在今年3月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就有近千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出19件有关食品安全卫生立法的议案和78件建议。    

    监管“打架”,凸显安全难题

    “六七个部门管不住一头猪”——生产兽药的企业由农业、工商部门负责管理;使用兽药的养殖业由农业部门管理;饲料生产企业和饲料添加剂由农业部门负责;生猪收购和屠宰企业除个体和私营业者外,由商业部门负责;生猪销售及卫生监督由商业、质检和卫生部门负责……

    近年来,一连串的食品安全卫生事件,让人们面对餐桌,心怀疑虑,难以动筷。中国食品出口也因此遭遇了一些国家设置的“绿色壁垒”。

    这种情况的发生,食品安全卫生领域的监管“打架”难辞其咎:

    ——“立法打架”。近20部法律、近40部行政法规、近150部部门规章,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涉及食品安全的不可谓不多,但没有形成对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反而在许多方面造成了“打架”现象。如,对市场上发现的未经检验的动物产品,动物防疫法与食品卫生法处理的规定就不一致。

    ——“机构打架”。农业、质检、工商、卫生、药监、商业……我国承担食品卫生或食品质量管理职责的部门有近10个。“机构云集”增加了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难度。多个部门监管一个方面的事务往往需要政府协调,提高了管理成本,降低了管理效率。

    ——“管理打架”。职能交叉、多头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的现象大量存在。多部门组织开展食品监督检查,浪费了国家有限的公共资源,无端增加了纳税人的经济负担,引起社会不满。

    ——“标准打架”。截至目前,我国共清理涉及可食用农产品、加工食品国家标准1817项,废止国家标准208项;清理行业标准2588项,废止323项。此外,还有大量的地方标准、食品卫生标准、产品质量标准……标准交叉、重复,让企业感到无所适从。

    种种“打架”,造成了食品安全领域的监管混乱,出现“六七个部门管不住一头猪”、“十几个部门管不了一桌菜”的怪现象,急需立法来规范调整。

    彻底整治,立法还是修法

    “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商家不知道咸鸭蛋是如何加工的,厂家不知道原料鸭蛋是在什么环境下生产的,养鸭农户不知道种鸭、饲料的来源是否可靠……单靠食品卫生法,如何监管像咸鸭蛋产业这样的整个产业链?

    人们迫切希望能有一部统一的法律来保障“从农田到餐桌”的安全。究竟是修改现有的食品卫生法,还是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法?

    一些专家学者认为,食品卫生法在保证我国食品安全卫生方面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尽管有很多不足,但是还是修改食品卫生法比较好。

    这些专家列举了若干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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