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非法倾倒近200吨

  一天可节省2800元

  5家涉案企业在明知陈某某、李某某等人并没有处理“废酸”资质的情况下,仍然违规将“废酸”以每车150元至280元的价格承包给其处理,之后二人又以每车100元至140元的价格转交给徐某某等人处理。徐某某等人直接用拉粪车将“废酸”拉至蒲州、瑶溪等地的下水道或瓯江口排放,造成环境严重污染。

  经调查,从五月份开始截至7月22日,5家企业共非法倾倒“废酸”近200吨。据嫌疑人交代,工厂现有的设备无法处理每天产生的废酸,再加上处理成本价为1000元一吨,而直接承包废酸的价格是200元3吨。按每天需要处理3吨废酸计算,一天就可节省2800元,为了节省生产成本,追求高额利润,因此才铤而走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