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针对确定的重点食品品种,着重检查标签标识是否符合相应的法规要求和特殊规定,是否存在严禁标注的相关信息等;针对委托加工、分装食品等重点环节,着重检查标签标识是否依规标注委托及受委托单位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是否标明分装单位名称、地址、分装日期等标识;针对生产经营的食品及许可情况,着重检查标签标识是否存在夸大宣传,违法标注适宜人群、功效成分及剂量等内容;针对食品生产、销售等环节特点,突出治理食品标签标识虚假标注、夸大标注等问题,严厉打击食品标签标识违法行为,特别是对利用食品标签标识制假售假等行为将严惩重处、绝不手软,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通知》还要求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和自我规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形成合理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根据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修订完善《食品标签标识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标签标识行为,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消费、安全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