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提出了加强品牌建设的5项主要措施。一是加强品牌建设统筹规划。质检总局将会同其他部门按照“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全面推进”的原则,建立加强品牌建设协商合作机制,研究制定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协调和指导品牌建设工作。二是发挥品牌建设企业主体作用。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强化品牌竞争意识,实施品牌经营战略。三是完善品牌建设激励机制。加强政府激励引导,发挥知名品牌示范作用,建立品牌价值测算制度,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四要强化品牌建设基础。建立品牌的标准支撑体系,构建品牌的技术创新体系,建立品牌的顾客满意度测量体系,完善品牌的应急危机处理机制,维护品牌形象。五是优化品牌成长环境。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力度,完善自主品牌维权与争端解决机制,定期表彰一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增强全社会质量观念和品牌意识。

  为保障落实,《意见》强调,各部门要统一认识,加强协调配合,在各自工作领域,各司其职,齐抓共促,共同推进我国的品牌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重点产业的品牌建设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推动实施工业和通信业品牌战略;农业部门负责推动实施农业品牌化发展战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国有企业发挥表率作用,努力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名品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为品牌建设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旅游管理部门负责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创建一批质量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旅游品牌;质检部门负责推动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建立培育、激励、发展品牌的体系和机制,建立健全品牌建设国家标准体系,加大品牌保护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就加强品牌建设的成果和经验进行总结分析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