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

手机扫码查看

手机查看

喜欢作者

打赏方式

微信支付微信支付
支付宝支付支付宝支付
×

环境时评:土壤污染信息成不能说的秘密

2013.2.26

  北京律师董正伟向环保部申请公开全国土壤污染信息,却被环保部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开。(2月24日《法制日报》)

  虽然土壤被污染早已不是新闻,但我国到底有多少土壤被污染,污染程度又如何,却一直没有权威数据。事实上,原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土资源部早在2006年就曾做过全国土壤污染调查,但污染数据至今没有公开。此次董正伟向环保部申请信息公开被拒,某种程度上加剧了人们的担忧――难道正如专家所说,我国被污染的土壤数量连环保部都不敢公开?

  土壤污染数据事关民众切身安危,不管是“不愿公开”还是“不方便公开”,都不是这些数据继续成谜的理由,甚至,环保部以“国家秘密”拒绝信息公开,也是值得商榷的。

  按照保密法的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也就是说,环保部的确有权力把土壤污染信息确定为国家秘密,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同时也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土壤污染信息不仅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而且防治土壤污染更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因此,土壤污染信息正是最典型的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可能有人会说,按照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精神,身为法律的保密法比身为条例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更高的效力,这当然没错,但保密法总则里面已经有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这也可以理解为,既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明确了信息公开的范畴,土壤污染信息就应该依法公开。设定国家秘密,原本就是为了保护公众利益,又岂能成为民众利益实现的拦路石?

  有专家认为,土壤污染信息不公开可以理解,因为这个数据公开后很可能会引起一定程度的恐慌。实际上,这并不是剥夺公众知情权的理由,倒是一些政府部门和专家神经过敏。没有知情权,就没有监督权和参与权,这是最浅显的道理,更何况是事关民众生命健康的土壤污染信息,知情权当然是第一位的。

  现成的例子是PM2.5数据,此前环保部门不愿公开,也是担心公开后会引起人们对空气污染的恐慌。但事实证明,PM2.5数据在各方压力下公开后,并没有形成大范围的恐慌,倒是治理空气污染的步伐,因为PM2.5数据的公开而加快了。如今各地都把治理空气污染当成头等大事之一,谁敢说这里面没有信息公开的功劳呢?

  事关民众切身利益的信息,其脱敏的过程,其实就是权利回归的过程,没有信息公开,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都无从谈起。在民众权利意识彰显的今天,政府信息公开的步伐能否跟得上民众知情的需求,实际上是检验权利保障的一张试纸。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多年以来,在很多领域陷入“公开的不关心,关心的不公开”这样的困境,正是因为一些政府部门还没能从根本上把信息公开当成自己的义务,把民众的知情权当做不可侵犯的权利。

推荐
热点排行
一周推荐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