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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11月1日起实行

2023.10.31

  2023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了一项重大公告,即《海关总署公告2023 年第136号(关于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中明确指出,海关总署决定从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这一新政策旨在进一步简化出口手续,提高贸易效率,同时也是中国海关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具体体现。公告原文如下: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36号(关于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中国贸促会申报系统等申领原产地证书。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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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30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公告,对该政策进行解读,详细解读了这一政策的实施细节和对企业的影响。重点解释了在取消备案后,首次来海关申领原产地证书的企业应如何开展业务。

根据公告,对于首次申请原产地证书的企业,海关将采用“信用+风险”的管理方式。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在申请原产地证书前,先通过海关的信用评估。同时,海关将根据企业的风险等级进行差异化管理,对低风险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办理程序,对高风险企业则加强监管和审核。

  公告还明确指出,取消备案并不意味着海关对原产地证书的审核放松。相反,海关将更加注重对原产地证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以防止出现虚假证书或证书错误的情况。

此外,对于已经备案的企业,如果想要继续享受原产地优惠政策,需要保证其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海关更新其备案信息。如果企业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或者备案有效期满,企业应当及时向海关报备。

  公告还强调,取消备案并不影响企业的出口退税和进口关税减免等优惠政策。企业仍然可以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总的来说,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是海关总署简化出口手续、提高贸易效率的重要举措。通过采用“信用+风险”的管理方式,企业可以更加便捷地申请到原产地证书,同时海关也将加强对证书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审核,确保贸易的公平和公正。

  在此背景下,企业需要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及时了解和适应新的政策要求。同时,企业也应当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其出口货物的原产地信息真实准确,以避免因虚假信息而受到海关的处罚。此外,对于想要享受原产地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海关的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确保其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同时,企业也应当了解和遵守国际贸易规则和标准,以避免因不符合要求而遭受贸易损失。详情见政策解读原文。

政策解读—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海关总署发布2023年第136号公告,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切实有效缩短企业首次在海关申领原产地证书时长,降低申领难度,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取消备案后,首次来海关申领原产地证书的企业如何开展业务呢?

  一、申报入口

  申请人登录“互联网+海关”(http://online.customs.gov.cn/)—“税费业务”—“原产地管理”—“原产地证书签发”模块或者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业务应用”—“标准版应用”—“原产地证”—“海关原产地证书”模块,即可向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业务。

  “互联网+海关”上的原产地企业备案入口(原产地综合服务平台)停止使用。

  二、企业信息维护

  首次申领原产地证书的申请人(包括仅做产品预审的企业)进入“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基本信息维护”模块对申请人基本信息进行维护。

  (一)已在海关企业通用资质系统备案的申请人,系统会自动反填企业相关信息,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对信息进行修改完善;

  (二)未在海关企业通用资质系统备案的申请人,自行填写界面所需信息即可。

  企业基本信息录入完成后,勾选申请人承诺,点击“提交”按钮,刷新界面,当“同步状态”展示为“同步成功”表示信息维护成功。已经通过“两证合一”或“原产地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完成备案的,无需重新维护。

  三、证书申领

  (一)完成企业基本信息维护后,企业即可进入“证书申请”模块,选择适用的原产地证书类型进行证书信息填报。

  (二)原产地证书申请信息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以使用针式打印机在空白证书上打印,按要求加盖印章并签字后,至签证海关签字盖章。或者对于支持自助打印的原产地证书,企业可选择使用具有自动双面打印功能的彩色打印机,在A4纸上自行打印原产地证书,打印的证书已包含海关印章签名及企业印章签名,企业无须到海关现场签证。自助打印证书与用空白证书套打的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选择自助打印的申请人,应在首次申请证书前上传企业印章及申报员签名,并完成授权。申请人须使用电子口岸法人卡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印章管理”模块,上传印章及签名;完成该操作后,申请人进入“授权管理”—“印章签名授权”模块,在已上传的印章及签名中选择默认印章及签名完成授权。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注意核对本企业英文名称的准确性,对使用的英文名称做好尽职调查,避免因冒用、错用企业英文名称导致贸易纠纷和行政处罚。

  (二)为了更加高效准确的签发原产地证书,海关鼓励货物生产商预先提出对货物的原产资格进行审核,预先审核过原产资格的货物后续签证将更加便利。取消备案后,申请出口货物原产资格预审的企业,按上述第二项指引完成企业信息维护后,进入“产品预审”模块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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