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把”、“十不准”、“七着力”,从文字表述看,毫无疑问,十分严厉。可是,再看具体内容,其实不过是对过去的相关规定进行重复、重申。

  在高校反腐中有一个简单的问题,靠谁来着力?靠谁来严把?是领导自己吗?现实的情况,正是由高校领导们自己对自己着力,这就好比让一人抓住自己的头发把自己拎起来。这样的治理办法,已经不知在教育部门、高校中推行了多久,而治理的结果,就是推陈出新、创造发明诸如“十不准”、“七着力”这样的反腐措施。不准越多,着力越广,也意味着腐败的形式多样化、甚至系统化。可以说,如果不着力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对于治理教育腐败,再多的“着力”,也很不给力;再多的“严把”,也难“严治”。

  现代大学制度,强调的是学校民主管理,大学理事会决策学校重大战略,教授会或学术委员会决策教育事务与学术事务,在这种制度下,领导干部想搞一言堂,操控一切,根本不可能;同样,在现代大学制度中,领导干部只有行政权,教育权和学术权则被分离,而且行政权的界定,不是管理教师、指挥学生,而是执行教授们所作出的教育决策和学术决策,服务教学和科研。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中,大学校长和其他行政岗位,本就没有多大的职权和职务之便以及影响力,进而也难利用职权去搞定招生、人事招聘、晋升之类的事。

  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高校腐败近年来越演越烈,根源在于行政权、教育权、学术权不分,行政领导掌控着学校所有资源的配置权,师生没有办学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评价权。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正是明晰大学校内办学者、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权责关系,这既是约束行政权力的根本途径,也是让大学办学回到教育规律和学术规律上来的不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