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说,荧光增白剂是国家安监总局《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表》定性的化学毒物。他认为,国家发改委的行业标准与国家安监总局的规定存在冲突,行业标准是从行业利益的角度制定的,安监总局则是从人员安全的角度制定的,安监总局的要比行业标准的效力强。

  将增加洗涤协会为被告

  6月20日,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表示,行业标准中所规定使用的荧光增白剂安全可靠,不会对人体和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王海认为协会的说法“不可信”,是站在企业的角度说话,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述,“协会有什么证据能证明安全”,并称将协会作为被告进行起诉。

  洗衣液及荧光增白剂三个标准及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表规定:荧光增白剂属于多环芳烃类化合物,属于化学毒物,属职业病危害因素。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洗涤剂用荧光增白剂标准:洗涤剂用荧光增白剂分为两大类产品,二苯乙烯基联苯类和双三嗪氨基二苯乙烯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