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按照《关于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通知》要求,山东工业企业外排废气污染物执行新标准限值要求,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日均浓度和尘超标2倍(含)以上的污染源纳入超标应急工作程序。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数字化的法律,实施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有效控制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强度、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关键措施,是倒逼污染行业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手段。

  考核创新补优罚劣

  山东省日前出台《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标志山东省开始启动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

  根据考核机制,对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改善的市,由省级给予补偿;对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恶化的市,由市级向省级赔偿。有关市向省级交纳的资金纳入省级生态补偿资金规模,将用于补偿空气质量改善的市。

  《办法》规定,山东将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以各设区的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