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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绽蕊:影响我国博士生培养质量的因素分析

2007.9.04

编者按:教育部副部长吴启迪日前在出席同济大学举行的“2007年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开幕式上介绍,目前我国已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总数超过150万人,在校研究生数量达到了110万,成为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研究生大国。
 
本文作者认为,和数量的迅速扩张相比,我国研究型大学的博士生教育质量却不容乐观。作者从微观层面对影响我国研究型大学博士生培养质量的诸因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影响我国博士生培养质量的因素分析

和数量的迅速扩张相比,我国研究型大学的博士生教育质量却不容乐观。影响我国研究型大学博士生培养质量的微观层面因素是多种多样的,笔者将其分为权力因素、制度因素、经济因素和理念因素。
 
权力因素是保障
 
博士生教育主要包括4个主要环节,即招生、培养、授予学位、就业。由于博士生教育任务主要是由基层院系(研究所、研究中心等)来承担的,因此从学理上讲,这些基层学术组织应该具有相当大的博士生教育权力,尤其是在前两个环节的决策上更应如此。
 
然而,我国研究型大学的基层学术组织并没有充分的博士生教育权力——主要表现为缺乏足够的招生自主权和培养自主权,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对博士生培养质量应有的控制权。
 
首先,我国研究型大学基层学术组织不具有充分的招生自主权,因此难以控制博士生生源质量。
 
究竟谁有能力修习高深学问,并有可能通过今后的学习作出具有创新性的科研成果,只有那些已经掌握了这些高深学问、熟悉本专业知识结构和能力要求的基层教授才有能力作出正确的判断。从这一角度来说,博士生招生权力主要应该掌握在基层学术组织内部的教授手中。
 
但是,当前我国博士生招生方式、招生程序、招生数量等重要事项都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直接规定,大学内部的基层学术组织缺乏应有的自主决策权力。尽管基层教授有权决定专业考试科目,并自行进行这些考试科目的命题、打分,有权主持复试,并决定复试成绩,但由于各大学对笔试试卷普遍采取了匿名审阅制度,复试成绩只是作为一种参考,不起决定性作用,在多数情况下教授只能按照笔试成绩高低录取博士生,所录取者未必是自己最满意的、最具有研究能力和创新激情的学生。
 
因此,将招生方式、程序、数量等方面的决策权交由基层学术组织内部的教学科研人员自主掌握,有助于从源头上提高我国研究型大学博士生教育质量。发达国家一般都强调基层教学科研人员的博士生招生自主权。
 
其次,我国研究型大学基层学术组织不具有充分的博士生培养自主权,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它们对博士生培养质量的控制能力。
 
基层学术组织是专业化的博士生培养单位,只有它们才了解博士生必须具备何种知识结构和专业能力,因此在博士生所要修习的课程类型、数量和时间等问题上,应该具有足够的自主决策权,才能确保培养质量。在这方面,我国研究型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权力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它们不能完全自主地确定博士生课程学习计划。或多或少妨碍了我国研究型大学博士生培养方案的合理设计,削弱了基层院系对本学科博士生培养质量的控制能力。
 
制度因素是关键
 
博士生教育制度主要可以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两种类型,其中正式制度是指那些有明文规定或在博士生教育管理中得到正式确认的规则,非正式制度则是指那些虽然未经正式文件加以规定或确认,却对人们的行为具有约束力的“潜规则”。
 
我国研究型大学博士生教育各个环节的正式制度安排都是为了确保博士生的培养质量,它们在实践当中大多都起到了应有的积极作用。但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学位制度建立时间尚短,还存在很多不够完善的地方,一些“潜规则”在有些情况下强化了正式制度的功能,在有些情况下则与正式制度相互抵消,从而影响了博士生培养质量的提高。
 
例如,我国研究型大学在博士生培养方式上大多实行单一导师制度,即每位博士生都由一名导师来负责他的培养和教育工作。只有在学位论文开题论证会和答辩会上,才由数名教授应导师之邀组成相应的委员会来对博士生进行集体指导和考核。单一导师制度虽然有助于明确指导责任,但不利于博士生得到更为广泛的指导,也不利于打破门户之见和学科壁垒。
 
再如,我国很多研究型大学实行了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制度、答辩制度、复审制度等等来确保博士学位论文质量。这些制度看似已经十分完善,但仍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例如,很多院系规定在论文提交一个月之后举行答辩,如有特殊情况还可以推迟提交论文的时间。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身兼数职、要在短时间内参加多个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会的评委往往很难认真阅读这些论文,有的答辩委员甚至在答辩会前一天晚上才看到论文。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很难提出有价值的问题,不得已时甚至只能拿一些标点符号错误等不疼不痒的问题来敷衍塞责。答辩时允许导师在场也是影响博士论文质量的一个因素之一。其他人如果提出尖锐的问题,即便是出于纯粹的学术动机,也有可能被认为是刁难学生,或者使导师难堪。因此在我国研究型大学不能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生很少,这无疑助长了他们的侥幸心理,不利于博士生培养质量的提高。
 
经济因素是基础
 
经济因素在很多情况下也影响着我国研究型大学博士生的培养质量。首先,在这些大学,除了一些为数不多的项目获得了大量的研究资助以外,绝大多数博士生导师的科研项目经费数量仍然是比较少的,尤其是一些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博士生导师所掌握的课题研究经费十分有限。在这种情况下,项目研究目标不可能定得过高,相应地参与导师所主持项目研究的博士生也只能从事相对较低水平的研究。
 
其次,整体来看,我国研究型大学博士生所获科研资助普遍不足,难以满足从事高水平研究的需要。一方面,由于导师科研经费数量不足,因此博士生从这一渠道获得的科研资助比较少。另一方面,我国研究型大学为博士生设立的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普遍不足,加上我国很多大学的财务制度当中缺乏明确规定,或者资助标准较低,因此尽管几乎所有博士生都参与导师的科研课题研究,但并不是都能拿到助研工资,能够从助教、助管岗位拿到稳定工资收入的博士生为数也很少。
 
按照我国学位法的要求,博士生要获得学位,必须作出具有独创性的研究成果。要实现这一目标,博士生必须了解学术前沿,这要求他们查找、复印和购买大量的中外文资料,参加必要的国内外学术会议,甚至到国外留学访问。要作出具有独创性的研究成果,还必须采用恰当的研究方法,如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等。所有这些都需要一定的经费作保障。
 
理念因素是根本

 
由于我国博士生教育起步较晚,因此在很多人的心目中,包括很多研究型大学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在内,对于博士生教育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发展博士生教育并确保其质量,并没有一个清晰的理念。有些基层院系负责人将是否拥有博士点、一年之内培养了多少博士生等等作为政绩工程来抓。
 
在这种理念指导下,有些博士点尽管师资、设备、设施等基本培养条件不足,也招收了大量博士生,出现了一个导师带十几个甚至几十个博士生、“一个茶壶三十个杯”的拥挤局面。一些导师忙于自己的课题研究或其他事务,招收上来的博士生基本上处于“放羊”状态,任其自由发展。
 
凡此种种现象都表明,在很多人心目中还没有树立起正确的博士生教育理念。我国研究型大学博士生之所以大多缺乏系统的理论学习和科学的研究方法训练,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这一因素所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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