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财务验收规范、项目结题验收规范、科学数据汇交管理办法(试行)、科学数据汇交方案以及项目基本信息和元数据表等有关要求和格式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下载。

   三、项目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

   1. 重点项目的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工作由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组织开展。

   请各项目依托部门于7月30日之前将财务验收申请函(1份)、财务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报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10月30日前完成项目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工作。

   2. 一般项目的财务审计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开展,应在科技部认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查询网址:http://www.most.gov.cn/tztg/201606/t20160628_126160.htm)范围内选择一家进行结题财务审计。受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独立项目审计报告,通过审计报告系统上传,并及时反馈项目承担单位。审计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须将审计报告、整改报告(如果有)、财务验收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10份)报项目依托部门进行财务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