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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检验检疫局探索低风险进口食品监管模式

2014.1.20

  冬日的早上,华联超市库房外,品控员李师傅正在纳闷:“小王,你们这次送来的品利橄榄油随附的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是不是有问题?你看,上面显示,到港日期是 1月8日,查验日期1月9日,证书签发日期1月9日,一天时间你们就能拿到检验检疫局的卫生证书?不会弄错了吧?”小王肯定地回答:“我们公司通过了北京检验检疫局的考核、检查,从现在开始,公司的啤酒和橄榄油抽批送检,不送检的批次现场查验完毕后,就能马上领取卫生证书了。这批产品就是,你看,日期还很 ‘新鲜’呢。”

  政府部门出台的每一项措施,都连接着老百姓的生活。今年全国质检工作会议提出,要“更加注重监管制度的完善”,北京局秉承这样的思路,在监管模式探索方面,不断解放思想、探索创新。北京局新推出的低风险进口食品监管模式,是“逆流”,还是“潮流”,一直是北京检验检疫人努力思考的问题。如今,该模式让链条终端——企业和老百姓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利益。

  一

  食品监管向来是个敏感话题,选择低风险进口食品,打破以往批批实验室检验,为企业松绑,成为该局在监管模式改革路上的又一次“破冰前行”。

  在以往的进口食品检验中,检验检疫部门更多针对的是产品,对每批次产品都抽样送实验室检测,选取部分项目进行检验,合格后才出具证书。

  北京朝阳检验检疫局副局长周玉峰说,这在进口量不大、批次不多的时期是合适的。随着进口量快速增加,如今的进口食品甚至出现了同一批次产品分几批才能完成进口的情况,再实行批批抽样送实验室检验,不但消耗大量人力物力,浪费社会资源,也给企业造成了巨大负担,增加了产品成本。以北京品利橄榄油、啤酒为例,2012年进口215批次,北京局合计开展检测项目1352次,消耗检验样品2053千克,每批次产品平均滞留时间达12天。

  对此,北京局在不断给企业灌输“企业是进口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理念的基础上,积极建立基于风险分析,符合国际惯例的,对进口食品从入境前准入、入境时查验和入境后监管3个环节上进行管理的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利用有限资源实行分类管理,最大程度实现有效监管。通过多次筛选,北京局最终选择以北京市品利食品有限公司进口的啤酒和橄榄油作为试点,在前期审查、评估分析的基础上,强化口岸查验,加强入境后监管,同时抽批送检。仅此一项,就可为企业减少样品消耗50%,每年节省开支4.5万元,北京局每年也节省检测费用25万元,平均加快产品通检速度6天。

  二

  消费者不免有这样的疑问:降低实验室检验,是否意味着检验检疫部门在进口食品把关环节所起的作用降低,进口食品是否缺少安全保障?答案恰恰相反,这正是北京局转变政府职能、从“保姆型”执法向“监管型”执法的转变,是实现全链条监管迈出的坚实一步。

  进口企业要获得相关优惠政策,必须通过国内进口商质量管理体系的考核、观察进口商对境外贸易伙伴实施的质量评估和检查、有效的产品追溯机制、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进口商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的诊断、产品检验情况的回顾性调查、有效的召回手段等评估,可以说,准入的门槛非常高。

  在这其中,厘清了检验检疫部门、进口企业、境外合作伙伴、第三方评估机构各方责任:政府部门定位于监督、服务;企业方定位于执行、落实;第三方机构提供客观审查报告。同时,北京局建立企业信誉制度,引入公众监督机制。这样,政府、企业、第三方评估机构、社会公众,大家各司其职,形成了一个有机的食品安全管理整体。

  这就意味着检验检疫部门职能,从批批实验室检验的微观环节,放大到对企业体系运行把控的宏观环节,真正从企业的“品控员”、“保姆”转变为企业的“监管者”,整体监管水平提高了,对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也就提高了。“是‘逆流’,还是‘潮流’”的问题解决了,现在,只要进口企业相关“体检合格”,并没有违法记录,均可向检验检疫部门提出实行优惠政策的申请。食品进口企业方则被上了一道“紧箍咒”:必须从过去被动的接受监管,变成主动把握产品品质的一方,变 “要我管”为“我要管”。

  三

  近年来,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口岸功能“前伸后移”:口岸功能的前伸,即通过督促国内进口商开展对自身和进口产品境外合作伙伴的自主检查,使其进一步树立起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真正承担起保障食品安全的首要责任;口岸功能的后移,即加强进口商对自身进口产品质量品控能力的保障水平,比如进口商是否具备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具备有效的不合格产品追溯机制等。

  为了进一步帮扶企业,做好服务,北京局专门编制了《企业自主检查指南》,为进口商对境外贸易伙伴实施的质量评估和检查,提供相应的支持与指导,包括生产管理、质量控制、实验室资质能力、产品运输存储等,都提出了明确的指标要求。

  以品利公司进口的橄榄油、啤酒为例,生产企业必须通过进口商的自主检查,并且进口前,产品要送往通过考察的实验室进行检测,进口报检时随附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国家质检总局规定项目的检测报告。在进口时,抽中实验室检验的产品,北京局要进行相应项目的检测,比对进口商提交的检测报告,以检查其符合性、准确性,并结合现场查验的情况,最终对产品作出综合判定,保障进口食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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