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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六部门联合启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009.7.18

  新华网北京7月17日专电 记者17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我国正式启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力争用两年时间,完善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和质量标准,全面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由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国家中医药

  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开展,主要任务是落实药品安全责任,通过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强化药品安全的长效制度;全面提高药品标准,严格药品审评审批和再评价,严格控制新开办企业,严格实施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追溯,确保上市药品的质量安全;净化医药市场秩序,加快医药产业结构调整,整治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专项整治方案,各地将采取打击生产销售假药、整治违法广告、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等措施,全面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的监管。此外,通过专项整治,还将全面落实“提高国家药品标准行动计划”,加快医疗器械、中药、民族药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重点提高注射剂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

  为加强临床用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加大对医疗机构用药的管理力度,加强合理用药宣传教育,规范医疗行为,防止不合理用药造成的伤害。

  在此次专项整治中,还将建立起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和质量保障机制。各地将强化对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流通、配备、适用、定价报销和监管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将加强行业管理,提高生产供应能力,保障基本药物供应;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强对基本药物的监管,确保质量安全;物价部门将合理制定基本零售指导价格;卫生行政部门将加强对基本药物使用的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给予经费保障。同时,要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发生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要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督促企业召回产品,坚决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依法吊销企业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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