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高考的公平性,也不在于是自主招生还是统一招生,而在于其依据的是教育的逻辑还是非教育的逻辑;在于是把招生看成是教育的事情,还是教育之外的其他部门的事情。在前者,是由于高校招生是教育范畴内的事情,是教育工作的一部分,因而其依据的逻辑无疑应该是教育的逻辑。那教育的逻辑是什么呢?就是促进学生人格和智慧的健全发展,促进社会的文明、公平、进步。若高考是按照这个目标设计的,那就应该说是合理的;若不是按照这个逻辑组织的,那就可以说是不合理的。在后者,由于高考是教育活动的一部分,因而理应由教育机构自己来组织(也可以由教育机构自愿委托的独立考试机构来组织)。任何非教育机构的控制或代替,都只能使教育效用和意义减弱。所以,高考若由教育之外的行政机构来主导,无论其采取的是统一招生方式还是所谓的自主(行政主导下的自主显然不是真正的自主)招生方式,其指导思想和精神主旨可以说都是行政性的,其依据的逻辑对教育而言都是“异己”的或被扭曲了的,很难得到教育内部力量的回应。这也就是为什么同样是大学自主招生,国外的民众没有异议,我国港台地区的民众没有异议,唯独我国内地大学的自主招生却招致这么多批评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