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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明确污染刑事案监测数据认定方法 2日要完成审核

2016.8.11

  8月10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由于近年来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呈上升趋势,为加强环境执法的公平公正,提高工作效率,我省近日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关键证据——环境监测数据报告的认定进行了详细规定。

  我省规定,各市(区)、县环保部门因环境刑事案件办理需求,向省环保厅申请认可的环境监测报告,需由所在市(区)或县环保局对监测报告进行初审后再提出申请,附监测报告以及相关佐证材料,直接呈送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涉及核与辐射环境监测的报告呈省核与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对监测报告进行技术审核。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依据环境监测报告的规范要求,需在两日内对监测报告格式、采样方式、测试标准、评价方法等进行技术审核,并将技术审核意见以及申报材料一并报省环保厅。

  省环保厅将对出具监测报告的监测站资质和采样、分析人员上岗资质进行审核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监测报告在两日内做出是否认可的决定,回复申请单位。同时,我省还明确要求,申请监测报告认定时,必须提供规范完整的环境监测报告、监测业务受理审核过程原始记录复印件、相关采样人员和分析人员上岗证复印件等7项材料,以保证作为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重要证据的监测报告真实、准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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