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燕芳称,北京市对于烟草广告的管理非常严格,每天24小时有专人对各类广告的发布情况进行监测,其中,烟草广告是工商局广告监测的重点之一。

  “北京市对于烟草企业广告申请的审批非常严格,依据《北京市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严禁烟草企业在户外做烟草广告,严禁各种文化活动以烟草企业冠名、冠杯”,魏燕芳说。

  虽然法律规定五大媒体、四类公共场所严禁出现烟草广告,但仍有以下几种情形例外。魏燕芳说,烟草专卖店、烟草销售柜台等经营场所可以出现烟草广告,但是不可以超出柜台、店面范围。

  此外,烟草企业可以在媒体上刊登企业启事、声明,目前还可以出资做公益广告,“但不能在广告中出现其烟草产品的包装、名称等标识。”

  魏燕芳告诉记者,对于当前出现的一些变相烟草广告,工商部门在监督尺度上尚难以严格把握。

  “一些企业除了生产烟草,可能还生产服装等其他产品,或者一些公司直接更名为文化传播公司、实业公司,我们不能因为其生产烟草产品而禁止它为其他产品或以其他名义发布广告、进行宣传”,魏燕芳称,“这种烟草企业打擦边球的宣传非常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