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分析,康菲公司在这次溢油事件中存在多重过失。首先是向公众隐瞒事故信息,6月份发生的事故,到7月才公之于众,刻意隐瞒让包括养殖户在内的很多人失去了规避风险的机会;其次,康菲在出现这种事故之后并没有采取积极措施,海洋部门一次又一次去确认督促,但康菲采取的都是临时性、补救性措施。

  我国法律规定,在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由康菲公司来举证这种因果关系。如果康菲公司无法证明渔民损失与漏油污染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那么法院可以推定康菲公司存在侵权责任。

  这似乎对渔民和养殖户非常有利,但马军认为,并不能为此感到乐观。由于康菲公司掌握着技术上、信息上的巨大优势,一旦其举出证据证实渔民损失与漏油污染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渔民将陷入十分被动的地位。

  近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已在公开选聘渤海溢油索赔案件法律服务机构,启动法律诉讼前的证据收集、取证等准备工作。北京律师贾方义则已在8月中旬向青岛海事法院、天津海事法院以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海油和康菲石油设立100亿元的赔偿基金,进行生态赔偿和生态恢复,但截至昨天还没有法院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