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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毕业不再以论文为指标,应回归人才培养

2019.4.23

  近日,清华大学对外发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规定》中明确不再以学术论文作为评价博士生学术水平唯一依据,并且不再将博士在学期间发表论文达到基本要求作为学位申请的硬性指标。此《规定》对2019年入学博士生开始实施。

  一直以来,博士生毕业不仅仅要求撰写数万字的毕业论文,还有一个不成规定的规定:需要在国内或国外期刊上发表若干篇学术论文。硬性要求发论文才能毕业,不仅仅令学生压力山大,更在一定程度上催逼学术腐败问题。

  今年最著名的学术造假事件非影视明星翟天临学术事件莫属。不仅被北京电影学院撤销博士学位,同时其导师也丢失了招生资格。此事爆发后,教育部将抽调800万元专门用于抽查论文抄袭等情况,全国各大高校也纷纷清退很多的延期研究生,复旦大学、湖南大学、天津大学对于网络的学术抄袭举报事件开展调查。

  对于清华自身来说,自身也曾被学术丑闻所困扰,2018年10月,被清华大学聘为学术新秀的优秀博士毕业生被挪威籍科学家公开质疑学术抄袭,然后被网络发酵后,清华大学针对各种媒体攻击,在2018年10月21日迅速做出反馈,批量造假撤稿已经被实锤,因此清华大学做出撤销叶肖鑫的博士学位,解聘导师唐国翌,经过挪威学者举报后,清华大学有11篇材料科学领域的论文被撤稿,还有很论文转态改为更改状态,不排除未来有更多的论文被撤稿。

  学术论文不再作为评价博士研究生学术的唯一依据

  修订后的《规定》要求,博士生在学期间学术创新成果达到所在学科要求,方可提出学位申请。”一方面,鼓励依据学位论文以及多元化的学术创新成果评价博士生学术水平,不再以学术论文作为唯一依据,激励博士生开展原创性、前沿性、跨学科研究。另一方面,由各学科制定学术创新成果要求,不再设立学校层面的统一要求,尊重学科特点和差异。同时,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规定》要求“完善资格考试、选题报告等培养环节的实施细则、考核要求和分流与退出制度”,推进质量控制要求的精细化、规范化,用客观、刚性的依据严格执行博士生分流与退出。

  研究生教育应回归于人才培养

  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胡卫建议,应修订《学位条例》有关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对“研究生发表论文才能毕业”进行合法性审查,规范研究生毕业考核程序等,让研究生教育的重心回归于人才培养,而不仅是发表论文。

  在学校层面不对博士生发表论文设置统一要求,是改革的第一步。而如果校方继续以论文指标考核学院、学科点,学院层面就有可能继续对本学院的博士生提出发表论文的要求。与此同时,如果学校、学院,不推进教师评价改革,引导教师投入人才培养,花时间指导学生,对学生进行严格的过程管理,社会舆论又会质疑取消论文强制要求会让研究生培养质量更得不到保障。

  因此,取消研究生发表论文要求,绝不只是一个单项改革措施,而是一个系统改革,需要改革对大学、学院办学、学科发展的评价,对教师教育教学、学术研究的评价,建立学术共同体,破除功利教育观、学术观,从重视数量转向重视质量,让大学的教育和学术摆脱功利,这才能培养一流人才、出一流水平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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