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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香港食品营养标签将有新规

2010.5.24

   香港政府《2008年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修订:关于营养标签及营养声称的规定)规例》将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届时所有在香港销售的预包装食品(规例规定可豁免的食品除外)须标注营养标签,该营养标签必须标示能量和七种核心营养素,即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总量、饱和脂肪、反式脂肪、钠及糖;以及任何涉及声称的营养素的含量。

   中山是主要供港食品产地之一,据中山检验检疫局统计,2009年中山经检验出口香港的食品6471批,货值达1亿美元,其中深加工食品就占了约7000万美元。这些深加工食品大部分都受新规定约束,如果企业没有及时按要求更换包装,可能引起退货或召回,企业将蒙受经济损失。

   为此,中山检验检疫局提醒供港出口食品加工企业,需要及时了解新法规标准要求,更换包装,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损失。关于香港预先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更多信息,可访问中山检验检疫局网站(www.zs.gdciq。gov.cn)业务频道食品化妆品检验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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