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体制作为国家的一种重要制度形式,它的作用主要有两个:首先,完成国家设定的战略目标;其次,通过一些具体制度安排,调动其内部成员的积极性,从而有助于国家目标的实现以及科技的快速发展。按照制度经济学的经典说法,任何一种制度通常都由三种基本要素构成,即规制性、规范性与文化—认知性,正是通过这三种构成要素,保证了国家目标与个人意志在整个科技活动中的契合。通俗地讲,通过政策的规制性与规范性的硬性约束,力争使公平最大化,从而实现从资源的再分配到承认的所有环节都被置于公正的框架下,公平在任何情况下都具有不容置疑的优先性,这是制度应该具有的美德。一旦这种政策运行模式得以确立并得到坚决贯彻,便会在科技共同体内部形成一种文化—认知的习惯,由于这种规训作用,久而久之,科技共同体便形成了一种基于原则而非利益的正义原则,即公平优先。如果这种改革定位在科技体制范式内的理解是正确的,回到当下中国科技体制运行的实践,就可以约略地知道问题最为严重的环节主要有以下几个:资源的分配、承认机制的扭曲以及奖惩机制的缺位等,因此,未来的改革将是科技体制范式内的技术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