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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完善制度把握重点 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2013.2.25

  2012年,江西省主要河流及湖库Ⅰ~Ⅲ类水质断面(点位)比例达80.7%,11个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且全省SO2、NO2和PM10浓度均值较上年有不同程度下降。

  这一成绩来之不易,离不开相关制度和政策的日臻完善,离不开奖惩措施的严格落实,更离不开对工作重点的准确把握。

  领导高度重视,完善政策措施

  污染减排工作离不开党政主要领导同志的关心和推动。2012年,江西省委、省政府领导亲自部署安排,推动减排工作顺利开展。

  2012年1月31日,江西省委书记苏荣召集5个设区市负责同志,就环境污染治理问题进行座谈,对环境污染治理的原则和主要措施提出指导意见。

  苏荣用两句话概括了总的原则:一是截断新污染源,二是治理老污染源。他提出,要进一步提高企业审批特别是招商引资的准入门槛,有污染的企业一律不得进入江西省。

  2012年2月22日,江西省环保工作会议召开,省长鹿心社作出重要批示:“要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水平,大力加强环境保护和建设,不断强化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全面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

  同时,苏荣、鹿心社还分别对全省环境保护、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等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

  分管环保的副省长谢茹深入各地调研,多次主持召开专题协调会,研究新增减排领域的推进措施,确保完成减排目标任务。

  江西省还先后印发《关于开展农村重点污染区域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协调会议纪要》、《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等重要文件,为总量减排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强化源头防控,落实奖惩措施

  江西省颁布实施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建立重大产业项目环境总量指标协商保障制度,认真执行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确认制度,将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对低水平重复建设、“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项目,江西省设置“防火墙”,先后拒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20余个。

  同时,江西省按照核定氮氧化物削减量对脱硝机组进行补贴,预计2012年全年脱硝补贴达4000万元,脱硝机组全年发电计划同比其他机组增加50小时。

  在争取中央资金的基础上,江西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5亿元,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工业企业减排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粪污治理、农村重点污染区域专项治理等实行“以奖代补”。

  2012年,江西省下达2011年度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奖励资金8280万元、农村重点污染区域专项治理资金7000万元、脱硫脱硝等减排工程补助资金2162万元、规模养殖场沼气工程补助资金3100万元。

  奖励力度大,惩戒措施也得到执行。江西省对运行较差的5个污水处理厂扣发2011年度省级污水处理奖励资金,并约谈了所在地政府主要领导。

  突出治理重点,主攻减排难点

  2012年,江西省对城区内未接入截污干管的排污口进行截污管网建设或改造,对流入城区污水管网的地表水(山泉水)进行分流或截流,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

  一年来,全省新建、改建城镇排水管网约1300公里,完成建设投资22亿元。

  以27个生猪养殖大县为重点,江西省以畜禽清洁生产和标准化示范场建设为抓手,整合各方面专项资金1.65亿元,重点支持列入2012年减排计划的318家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改造。

  同时,江西省将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列入机关效能建设和干部作风整治活动的工作重点,加强对各地落实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情况的调度通报。

  江西省规定,转入江西省的外地机动车必须为符合国Ⅲ标准及以上排放控制要求的达标车型,经环保部门委托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办理转入注册登记手续。

  2012年,全省淘汰黄标车5.7万辆,已全面供应国Ⅲ标准车用汽油,中心城区、高速公路加油站已供应国Ⅲ标准车用柴油。

  2013年,江西省将努力克服正处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主要污染物新增量消化任务重、困难大等困难,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推进减排三大体系建设,切实提升减排能力,继续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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