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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苯砜片的禁忌及注意事项

2023.6.26

  禁忌

  对本品及磺胺类药物过敏者、严重肝功能损害和精神障碍者禁用。

  注意事项

  1.下列情况应慎用本品:严重贫血、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缺乏、变性血红蛋白还原酶缺乏症、肝、肾功能减退、胃与十二指肠溃疡及有精神病史者。 2.交叉过敏:砜类药物之间存在交叉过敏现象。此外,对磺胺类、呋噻米类、噻嗪类、磺酰脲类以及碳酸酐酶抑制药过敏的患者亦可能对本品发生过敏。 3.随访检查 (1)血常规计数,用药前和治疗第一月中每周一次,以后每月一次,连续6个月,以后每半年一次。 (2)G-6PD测定,如为G-6PD缺乏者则本品应慎用。 (3)肝功能试验(如尿胆红素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治疗中患者发生食欲减退、恶心或呕吐时应作测定,如有肝脏损害,应停用本品。 (4)肾功能测定,有肾功能减退者在治疗中应定期测定肾功能,适当调整剂量。 4.原发性和继发性耐氨苯砜麻风杆菌菌株日渐增多,本品不宜单独用于治疗麻风,应与利福平、氯法齐明、乙硫异烟胺、丙硫异烟胺、氧氟沙星、米诺环素、克拉霉素等联合应用。 5.皮损查菌阴性者疗程6个月,阳性者至少2年或用药至细菌转阴。对未定型和结核样麻风的治疗需持续3年,二型麻风需2~10年,瘤型麻风需终身服药。 6.快乙酰化型患者本品的血药浓度可能很低,需调整剂量。慢乙酰化型患者本品的血药浓度可能较高,亦需调整剂量。 7.肾功能减退患者用药时需减量,如肌酐清除率低于4ml/分时需测定血药浓度,无尿患者应停用本品。 8.用药过程中如出现新的或中毒性皮肤发应,应迅速停用本品。但出现麻风反应状态时不需停药。 9.治疗中如出现严重"可逆性"反应(I型)或神经炎时,应合用大剂量肾上皮质激素。 10.G-6PD缺乏患者应用本品时需减量。 11.治疗庖疹样皮炎时,应服用无麸质饮食,连续6个月,氨苯砜的剂量可减少50%或停用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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